人 道 的 颠 覆 ——关于维权律师倪玉兰悲剧(之二)

作者:邓文初

我不能为这个丢掉自己的饭碗——西城区某法官

 

“这怎么可能?”

与学界朋友讨论倪玉兰悲剧,总是被这样的疑问追问。理由是,那些派出所警察、110警察之类,再怎么坏,也坏不道这种地步。他们毕竟也是人,而且是党教育出来的优秀分子,怎么可能如此恶劣?还有朋友与新街口派出所的几个警察熟络,说他们挺正常,平时也够朋友,怎么会这样呢?言下之意是,难道警察就没有人性吗?

我倒是真的期盼中国的警察能精神正常,能有一点点人性。我甚至主张对于新街口的那“八大金刚”做精神鉴定,也许他们是酒后失手;也许他们偶然精神失常;也许那天正好天气不好、精神抑郁;也许那天确实没有动手打人,是倪玉兰的诬告……

法学界的朋友也提醒,从严格法律程序看,何杨的纪录片《应急避难场所》只做了单方采访,没有“两造”对证。至少,无论是新闻还是法庭审讯,都不应该“缺席审判”。对于倪玉兰悲剧,纪录片制作者应该采访新街口派出所、西城区法院、检察院与政法委,这样才算得上公正。

从学理上说,这样的善意责问是必要的。我也真希望何杨兄能够扛起摄像机,对着这些政法机构的当事人;更希望这些当事人——尤其是那些对倪玉兰大打出手的武装警察们,对这镜头为自己辩驳。无奈的是,何杨也许有这份勇气,却没这个能力。何况,在一个“没有经过同意就接受采访就是犯法”的国家(永州创造的新罪名),在一个连自己房子被拆、只是拍一个照就被定罪的国家(北京创下的新罪名),在一个实施严格新闻审查制度、连在网上批评官员都被判刑的国家(福建创下的新罪名),要一个独立制片人做到这些,其可能性绝无仅有,且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实就是让何杨成为倪玉兰第二。谁愿意沦为暴力之下的牺牲品?谁又愿意成为这个国家制造的“英雄”?!

他们不仅无视舆论,甚至也无视法律。就算是在法庭上,他们也能够做假证,施滥权。倪玉兰案的二审就是缺席审判,而倪玉兰案的代理律师更无法进入法定程序,连派出所出示的最关键的两份证据都不让调阅、复制——而这两份证据正是定罪的依据。其中一份是新街口派出所审讯倪玉兰的录像带。可这份定罪证据竟然是空白带!而“不准调阅、不准复制”的命令,按西城区法院那位年轻女法官的说法,那是政法委的指示!

缺席审判之后,政法部门还不解恨,竟然把倪案的代理律师刘巍的律师证也吊销了(参见何杨的独立纪录片《吊照门》)

这就是公权力对自己的辩护!这就是执法部门对法律的尊重!这就是党对自己权力的监督!

而这种公安、法院与政法委联手践踏法律、公然无视民权的事,在当下中国,已经多得连举例都是多余的了。难道还需要独立制片人冒生命危险,做无谓的牺牲吗?难道还需要我们再送上自己的血肉之躯,供警察们练习拳脚吗?我们不需要这样的英雄,我们也无法承受这样的悲剧重演。

在中国,这单方面的证言能够出台,就已经算是万幸了。看看福建三网民的遭遇就能明白,中国百姓连呻吟的权力都被剥夺,还敢要求官员们“对证”吗?

要追问的确实应该是,这一切怎么可能?!

在一个高唱依法治国、执政为民的国家,怎么可能出现这样黑暗的事件?在任何正常人都应该有的是非判断上,为什么独独这些政法官员们却丧失了人之常情,丧失了人性?

要追问的,首先应该是,在这批官员们身上,人性是怎么丧失的?

 

在《官格的毁灭》中,我说过“一入官场,人格则不可问”。这也许确实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道亮丽的风景。倪玉兰代理律师刘巍说,当她去西城区法院调阅卷宗时,那位年轻的女法官王雪枫说,“让你看已经是违规的了,因为领导不让看”。刘巍回答,“我不仅要看,还要复制”,而那位法官说:“我不能为了这个丢了自己的饭碗”。

“我不能为了这个丢了自己的饭碗”,这就是一个法官的回答。我不知道这句话是否会入选“2010年中国官员最雷人话语”,但我相信,这句话确实道出了中国法官的行为准则。

王雪枫说的是实话,是真心话,是一个女人对女人的肺腑之言,一个法律工作者对另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坦诚之词。对于这样的真话,除了同情之外,我不愿太加苛责。至少,作为一个人,她并没有表现出“恶”。如果说我们对于一个女法官还要有什么额外的期待,那也至多能指责她犯了阿伦特意义上的“平庸之恶”。但我们对于他们已经没有期盼,我们不再苛责。

王学枫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司法界的真实状态:所谓的维护正义,维护法律尊严之类,无非欺骗老百姓的谎言。中国的司法界,尤其是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官们,那些掌握公权力的官员们,他们关心的只有自己的饭碗,追求的也只是这个饭碗。

“饭碗”,竟然是这个最最普通的词,印刻在中国法官们的心中,印刻在神圣法庭的审判台上。在中国法律的神圣殿堂里,高举的不是正义、法之尊严;高举的不是责任、善,而是法官们自己的饭碗。庄严法庭上的国徽似乎该改成熙熙攘攘饭厅里的碗筷了,这是对国徽的侮辱啊!

但她说出了真相。

应该说,这个女法官还有点人性,至少还有做人的真诚——她说出了真相!她除了令我们同情之外,更令我们反思——为什么中国人、中国的神圣法官们,会沦落到这种“纯生物性存在”的境地?为什么中国的法官们会把吃饭问题当做自己人生的底线?难道中国还处在赤贫状态,随时面临着饥恶的威胁?但中国的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超过日本,据说已经是世界第二了啊!官员们的钱已经在中国银行都无法存下,需要“外逃”到西方世界了啊。为什么还是这个饭碗问题在制约着中国法官的脑袋?

是谁让我们时时面临着饥恶与匮乏的恐怖,在一个物质丰裕到奢侈的时代?

是谁让我们的法官只能服从饭碗的管辖,而不是自己的良心与神圣的法律?

来源:(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590765780100kej2.html) – 关于维权律师倪玉兰(之二)_zdwenzi_新浪博客

是那个无处不在的“领导”,那个决定你的职位与命运,却不负任何责任的政法委——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!

他们控制着法官的任命,控制着他们的考评与升迁,控制着一切重大案件的定性——总之,控制着法官、检察官与警察们的饭碗,通过控制司法控制着我们的生存与死亡。控制成为政法委的主要工作:通过控制你的肠胃控制你的身体;控制你的身体来控制你的思想;通过控制你的思想来控制你的忠诚;控制你的真诚来保证领导权的绝对安全。而这就是所谓党政分开的实质——我们的党只领导而不统治,只决策而不负责。这就是“领导权”实质——“绝对的领导”。在所谓的“绝对领导”下,中国的法官沦为党的工具,中国的法律沦为党的工具,法律,依据无产阶级理论,那只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。无所谓“正义”、无所谓程序、无所谓人道。 或者一句话,无所谓“资产阶级”的法律与道德,有的只是“专政”——阶级专政与党的独裁。列宁主义经典一再教导的就是这些:

“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,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章约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。”(列宁《关于专政问题的而历史》,全集第31卷,第318页)

有时,我真的不愿意苛责这些可怜的“人”,对于一个没有人性的纯生物存在,苛责不仅是无用的,也是一种道德误用。对于那些心中毫无正义感的法官,提出正义要求岂不是向动物们提出这种要求一样荒谬吗?我不苛责他们,因为在他们身上,正义早已经不存在了。在中国的法律殿堂里,早已不再有正义存身的空间了。

除了可怜这批法官官员们外,我也可怜中国的百姓:因为他们还相信官员们会有良心, 相信中国的执政党还有一份正义感,会替百姓伸冤,故他们还会“跪官”——以为一万十万人齐刷刷跪下,表达对党的忠诚与企盼,就会感动上苍。他们错了,这是一批丧失了良心的官员;而自从共产革命之后,中国人的上天也早已经死了,没有什么力量能拯救中国,除了我们自己。

 

但出于人性的可怜并不能宽恕他们的罪恶。在这个官场中,恶有大小,人性丧失的也有深浅。有那位女法官的平庸之恶,但也有新街口式的为虎作伥。他们滥施暴力,其目的不在保饭碗,乃在图升迁。权力就是他们的人生追求,欺压百姓就是他们最大的快感。这不仅是丧失人性,乃是人道的颠覆。

公权力的工具化与暴力化,与这种人道的颠覆有关。极权政治的核心,已经不再对物质的掠取,而是对权力自身感兴趣。极权政治的天才观察家奥威尔,在他的经典之作《一九八四》中,对这个理论作了精彩阐述:

党要当权完全是为了它自己。我们对别人的好处没有兴趣,我们只对权力有兴趣。

权力不是手段,权力就是目的。建立专政不是为了保卫革命,反过来进行革命是为了建立专政。迫害的目的是迫害,拷打的目的是拷打,权力的目的是权力。

权力必须通过暴力呈现自己,也只有通过暴力来证明自己,这就是极权政治的逻辑。

而那些丧失人性的官员们,那些极权政治的专家们,那些被绝对权力腐蚀了的生命,却在权力的独占中倍感无聊,他们需要快乐,需要让生命绚丽多彩。他们以强奸民意取乐,以奴役他人为乐,以欣赏他人的痛苦取乐,以生命的毁灭来证明自己的价值——极权政治在此继承了中国古代专制政治的香火——酒池肉林、炮烙鼎镬式的快乐,但这些已经不够满足他们的欲望。他们需要获新的经典:从《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》到《收租院》;从《洪湖赤卫队》到《红岩》,一切红色典籍于是成为官员们的暴力教科书。从苏维埃时期的反AB团到延安时期的“抢救运动”,从“社会主义教育运动”到“三反五反”,从“反右”到“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”,从天安门广场的血到隔几年来一次的所谓严打,从严打到圈地运动的疯狂,从最后疯狂到制度化地收拾中国的维权人士……折磨他人,以折磨人取乐,已经成了是否“革命”是否“真诚”的检验标准。熟悉内情的人都知道,公检法训练新人的第一课,就是叫他杀人,练胆量、连技术、表忠心。城管考察队员们的水平也是看你打人的技术是否过关——让你生不如死却不留痕迹。暴力成为最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内容,成为中国式的艺术,成为中国官员们的生命哲学。

中国政治于是沦为比谁更流氓、比谁更残忍、比谁更暴力、比谁更凶狠的政治,有如日本侵占南京时的“百人斩”比赛一般。以残忍表演赢得忠心的嘉奖,这早是共产政治的基本规律。也是一切极权政治的必然逻辑。海耶克说最坏者当政之类,早已经预言了。

对于这种人道的颠覆,中国百姓已经无能为力,除了祈祷“吾与女皆亡”外,除了一批英雄豪杰之士以生命为代价的“屠官”行动之外,我们只能等待。

对于这样的暴行,这些丧失人性的官员们,我不想引用任何中国法律,因为法律是他们的,法庭是他们的。但我相信,人民最终将执行审判,而那罪名将是“反人道罪”、集团式的反人道罪。因为他们的犯罪已经不是个人性行为,乃是整个官僚阶层的制度化的犯罪;因为他们的犯罪已经不是偶然的,乃是利益集团的工具化的行动。

按照对纳粹的纽伦堡审判,以及对日本战犯的东京审判,国际军事法庭对反人道罪的定义是“在战争前或战争期间对平民所犯的谋杀、毁灭、奴役、放逐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。由于政治、种族及宗教的理由所造成的迫害”。即使在战争期间剥夺平民生命、破坏或掠夺平民私有财产,也就是反人道罪,更何况是在和平时期。

只有在这样的国际审判中,他们才无法以官僚的名义为自己开脱。依据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》第6条规定,“被告人在某一时期所处的公职地位,或者被告人遵循政府、上司命令而行动的事实,都不足以使被告人本身从其被起诉的罪行中摆脱责任。”

那么,就等待吧,等待着末日审判的到来。

 

2010-7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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